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,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。
其中,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,《公告》明确,对企业改制、合并、分立、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,免征印花税;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、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、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,免征印花税。
《公告》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,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,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,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、一人有限公司、个体工商户之间。《公告》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,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183号)同时废止。
本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,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,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、重组、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,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,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。